話說,一直在注意這個計劃的人都知道我最早是要在噗浪上面弄展覽。當然主要是要用噗浪的時間軸這種簡單易懂且資訊圖表化的方式進行。
但是在這檔展覽的前置作業的時候我就體會到噗浪有幾個難以突破的障礙。
第一,當然是人少。我承認我的確是不惹人喜歡的傢伙,在臉書上面我不受歡迎的程度應該是相差無幾,但是臉書就是人比較多。另外這兩個平台使用人口的基數也有差異(不過噗浪我沒資料),再加上臉書的社群功能(就是在極度侵犯隱私權的狀態下,不過這件事情我有其他看法,以後的文章會說)也容易找到更多人。
第二,著眼於平台的影響力(當然是跟第一有關)。我在搜尋最近一兩年的新聞(各種類,科技媒體或是社會新聞政治新聞等)臉書被提及的次數可能不下上百次,但是噗浪呢?(噗浪在這點甚至比推特還沒有注目度。)
而在另一方面,臉書對帳號註冊的要求是全實名制度,這點也在往後討論網路空間衍生的隱私權問題有可以大書特書的空間。
其實這個位置對我來說倒不是非臉書不可。若早個四五年這個位置會是google,再更早可能會是Yahoo!!或是Ebay (但是那可能不是這個狀態的展覽)。而臉書在這個時代(也不過就是這兩年)有其重要性,智慧手機的普及也是這個時代值得注意的地方。
當然有人是堅持不用,我也是到2010年的下半年才成為臉書用戶。其實就算我們不用臉書,我們周遭的人只要都用臉書的話"不用臉書"這種反抗似的行為已經毫無意義(人肉搜索這回事也是同樣的事情)。我們每個人的身分都會因為這樣而在網路上被緊逼出來,這幾乎是無法避免的事情。
這篇也是筆記,之後再另文講講我對臉書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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